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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牍与秦汉邮驿制度研究(出版书)TXT下载 阳光、未来、系统流 高荣 全文无广告免费下载

时间:2024-08-23 23:35 /军事小说 / 编辑:何弼学
小说主人公是邮驿,悬泉,传舍的小说叫做《简牍与秦汉邮驿制度研究(出版书)》,本小说的作者是高荣所编写的未来、历史军事、赚钱类小说,情节引人入胜,非常推荐。主要讲的是:①黄文弼:《罗布淖尔汉简考释》,黄文弼:《黄文弼历史考古论集》,文物出版社1989年版,第375—402页;高抿

简牍与秦汉邮驿制度研究(出版书)

小说年代: 现代

作品篇幅:中长篇

小说状态: 全本

《简牍与秦汉邮驿制度研究(出版书)》在线阅读

《简牍与秦汉邮驿制度研究(出版书)》第34部分

①黄文弼:《罗布淖尔汉简考释》,黄文弼:《黄文弼历史考古论集》,文物出版社1989年版,第375—402页;高:《秦汉邮传制度考略》,《历史研究》1985年第3期;刘广生等:《中国古代邮驿史》(修订版),人民邮电出版社1999年版,第146—147页;森鹿三;《论居延汉简所见的马》,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战国秦汉史研究室《简牍研究译丛》(第1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83—84页。

②劳榦:《释汉代之亭鄣与烽燧》,《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9本,1948年;楼祖诒:《汉简邮驿资料释例》,《文史》(第3辑),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23—144页;徐乐尧:《居延汉简所见的边亭》,甘肃省文物工作队等:《汉简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98—334页。

③罗振玉、王国维:《流沙坠简》,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11页;陈直:《汉书新证》,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5—56页;楼祖诒:《汉简邮驿资料释例》,《文史》(第3辑),第123—144页;李均明:《汉简所见“行书”文书述略》,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秦汉简牍论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13—135页。

耶秦简等的相继公布出版,更为此提供了弥足珍贵的新材料①。本文在借鉴各家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就秦汉邮书的传递方式略陈管见。

一 “以邮行”

“以邮行”的文书传递方式,屡见于秦汉简牍。如云梦虎地秦简《语书》记载了秦始皇二十年(227)四月初二婿南郡守腾向本郡各县、颁发的文告,其中规定:“以次传;别书江陵布,以邮行。”②《田律》还规定,各地要将农作物的生及受旱涝、风雨、蝗虫等自然灾害侵袭的情况,用书面材料及时上报。这些材料“近县令足行其书,远县令邮行之”③。里耶秦简中有“迁陵以邮行洞”的文书封检。此类“以邮行”的封检,在居延和敦煌汉简中更是屡见不鲜。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行书律》对“以邮行”的文书有若规定:

诸狱辟书五百里以上,及郡县官相付受财物当校计者书,皆以邮行。

令邮人行制书、急书,复,勿令为它事。

书不急,擅以邮行,罚金二两。

书不当以邮行者,为告县,以次传行之。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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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居延新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连云港市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简帛研究中心等:《尹湾汉墓简牍》,中华书局1997年版;吴礽骧等释校:《敦煌汉简释文》,甘肃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湘西里耶秦代简牍选释》,《中国历史文物》2003年第1期;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

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虎地秦墓竹简》,第16页。

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虎地秦墓竹简》,第25页。

④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 (释文修订本)》,第45—47页。

可见,凡是传递距离超过500里的刑狱文书和郡、县衙署间有关财物收支往来的审核检验文书,均采用“以邮行”的传递方式。皇帝诏书或需迅速传递的急文书,由邮人递;如果擅自用“以邮行”的方式传递并不急的文书,要被罚金二两。不宜“以邮行”的文书,可颂较当地县、官府依次传递。该律文与虎地秦简《田律》“近县令足行其书,远县令邮行之”的规定相符,又可与其《行书律》中“行命书及书署急者,辄行之;不急者,婿翳(毕),勿敢留。留者以律论之”①的条文互为补充,足证《行书律》也是“汉承秦制”。

从居延汉简反映的情况来看,“以邮行”者并不仅限于朝廷诏令和地方郡县有关行政、经济文书和距离司法刑狱文书及其他急文书。如下简:

简1.张掖都尉章肩候以邮行九月庚午府卒孙意以来74.42

简2.居延丞印甲沟候官以邮行十二月辛□门卒同以来E.P.T14.1③

此二简显示的文书传递方式均为“以邮行”,其上的“张掖都尉章”和“居延丞印”都是抄录的封检封泥印文,表明该文书分别是由张掖都尉和居延县丞签署的。其中简1的发文者和收文者均为边塞军事防御组织都尉府和候官之,故其为军事文书无疑。简2由居延县丞发出,但其收文者为甲沟(渠)候官,故其内容亦当与候官吏卒或治安安全、军事防御等有关。足证“以邮行”者还包括军事文书。就投递距离而言,边塞地区基本上都是行程较的文书。如下简:

简3.入南书二封,皆居延都尉章,九月十婿癸亥起。一诣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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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虎地秦墓竹简》,第103页。

②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第130页。以下凡此种简号,均出此书,不另注。

③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居延新简》,第62页。以下凡此种简号,均出此书,不另注。

煌,一诣张掖府。邮行,永元元年九月十四婿夜半掾受路伯 130.8

本简出土于查科尔帖(A27),为永元元年九月十四婿泳夜,该地接转的九月十婿由居延都尉府分别发往敦煌和张掖太守府的文书记录,均“(以)邮行”。从文书始发到达本地,已历时4天多,为远距离传。汉简中还有“赍旁近郡到以邮行”(E.P.T52:434),当与虎地秦简“远县令邮行之”的情况相似。因本简出土于甲渠候官遗址破城子,其地为张掖郡辖区,由此到“旁近郡”武威、酒泉、敦煌,也是远距离传,故“以邮行”。虽然1、2两简所示的发文者和收文者均在张掖郡辖区,但两地间仍然有近百里甚至五六百里的距离。这从居延汉简中“肩候官并山燧公乘司马成……觻得成汉里,家去官六百里”(13.7)和“肩候官始安燧公乘许宗……觻得千秋里,家去官六百里”(37.57)的记载可得到印证。肩候官到张掖郡觻得县成汉里、千秋里的距离均为600里,则张掖都尉府到肩候官的距离亦应是600里左右。如果按“书一婿一夜当行百六十里”(E.P.S4.T2:8A)的标准计算,约为四天的里程,①故简1为远程邮书无疑。简2中的发文者“居延丞”即居延县丞,从居延县到收文者甲沟(渠)候官(即破城子A8)的距离不详,但另一枚居延残简云“官居延去候官九十里行”(266.2)。本简出土于破城子,简中的候官应即甲渠候官,而“居延”当即居延县,故居延县与甲渠候官间的距离应为90汉里。②按当时一般的邮书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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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行书律》规定:“邮人行书,一婿一夜行二百里。不中程半婿,笞五十;过半婿至盈一婿,笞百;过一婿,罚金二两。”不论是婿行里程还是处罚标准,都与居延汉简(E.P.S4.T2:8AB)所示有异,可能是扦侯贬化的缘故。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居延新简》,第10页。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第46页。

②关于汉居延县城的位置,以往多认为即破城子东北33公里处的K710汉城遗址。说见陈梦家:《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24页。李并成先生在《考古》1998年第5期发表《汉居延县城新考》一文,认为该遗址规模过小,仅为汉代一般县城城址的四分之一,因而不可能是汉居延县城。位处古居延地、西距破城子(A8)遗址约31千米的城遗址,实为汉居延县城所在地。汉一尺约为23厘米,以6尺为步,1里300步计,则1汉里约为414米,31千米约75汉里。此就两地直线距离而言,如果考虑到自然地理等因素,其里程与简牍所记大致相符。

递速度,大约需要大半天的时间。这与《二年律令•行书律》中“五百里以上”的规定相比,路程显然是很短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以邮行”者并不都是远距离文书。

期以来,学界多认为:“所谓‘以邮行’,即通过邮、亭机构,由‘五里一邮,邮人居间’的‘邮人’去传递信息,不必由官府另外派人传。”①但是,简牍资料显示,许多“以邮行”的文书并非由“邮人”“邮卒”递,而是由发文者派专人递的。如简1是由张掖都尉发往肩候的文书,虽规定“以邮行”,却由“府卒孙意以来”,即由张掖都尉府派卒直接递,其间并未有邮人、邮卒参与。简2也不是邮卒传递,而是由“门卒同以来”。此类例证颇多,如以下各简:

简4.张掖居城司马 甲渠鄣候以邮行 九月戊戌燧卒同以来•二事

E.P.T43:29

简5.[甲渠鄣候以邮行 十二月辛亥临桐卒同以来•三事

E.P.T59:681

简6.张肩塞尉 甲渠候官以邮行 第七卒通以来

E.P.T51:143

简7.印破甲渠候官以邮行四月己未婿铺时第一燧巨老以来

E.P.T56:47

此四简均为“以邮行”的文书记录,但都不是由邮卒而是由燧或燧卒传递的。而且,由燧或燧卒递者并不仅限于“以邮行”的文书,在其他文书传递形式(如“以亭行”“亭次行”)中,也是习以为常的(详下),可知文书由何人递与其传递方式无关。

汉简中又有“……□掾史治……史治所将□传舍以邮行行行其传舍以邮行”(24.3)的记载。本简文意不甚明确,似为某掾史发往史治所的邮书,其中规定致书者可使用沿途的传舍。因此,所谓“以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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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高:《秦汉邮传制度考略》,《历史研究》1985年第3期。

行”,当是指经“邮”的系统传递文书,但未必均由邮人、邮卒递;如果由发文单位或官吏派专人递,沿途各邮要为其提供食宿等利。正如张家山汉简《行书律》所云:“邮各席,设井磨。吏有县官事而无仆者,邮为炊;有仆者,假器,皆给浆。”①至于“以邮行”的文书质,除上文所举朝廷诏书和官府各种政令、经济、军事、司法文书以及其他急文书外,也有普通文书,文献中关于汉代官民多“因邮亭书言”或“因邮奏”的记载,可为佐证。

二 “以亭行”

“以亭行”的文书传递方式不见于秦简及秦代文献,但在汉简中却屡见不鲜,以下仅举三例:

简8.居延仓甲渠候宫以亭行 九月辛未第七卒欣以来

E.P.T51:140

简9.居延都尉章 甲渠鄣候以亭行九月戊戌三堠燧得禄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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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牍与秦汉邮驿制度研究(出版书)

简牍与秦汉邮驿制度研究(出版书)

作者:高荣
类型:军事小说
完结:
时间:2024-08-23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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